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和《发电用汽轮机参数系列》2项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的编制说明。请各单位对该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并请务必将修改意见在2023年3月2日前发至汽轮机标委会秘书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为使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征求意见阶段充分发表意见,“审查中,原则上不得提出无试验(或验证)依据的关键技术意见,这类意见应在征求意见阶段提出,以便于起草工作组进行充分探讨和试验(或验证)。”。因此,希望各单位重视“征求意见阶段”工作。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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