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ISO/IEC导则的有关要求和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6月17日批准发布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GB/T 1.1-2009非等效于ISO/IEC导则 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2004年第五版)。新标准与GB/T 1.1-2000版相比,在体系、结构、内容和编排形式等方面均有修改,是一项导则性的基础标准,是编写我国各级标准的指南。为做好该项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好GB/T 1.1-2009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确保该项标准在2010年1月1日顺利实施。
二、2010年1月1日起,标准起草单位要按GB/T 1.1-2009的要求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
三、2010年7月1日以后上报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应当符合GB/T 1.1-2009规定的要求和格式。2011年1月1日以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不再受理未按GB/T 1.1-2009要求编写的国家标准报批稿。
四、2011年1月1日以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未按GB/T 1.1-2009要求编写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将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